如东县教育局文件
东教人(2008)86号
转发《关于评选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、
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镇教办、各县直学校,本局相关科室:
现将《关于评选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》(通教师〔2008〕17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,按照文件要求,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。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我局将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(市局按1:1.2下达我县推荐数:学科带头人18人,骨干教师26人,教坛新秀30人)进行初评选拔上报。
1.各单位要建立评选领导小组,进行评选、推荐。在申报、推荐过程中,要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。被推荐的市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候选人在上报前须在学校公示三天,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。
2.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各单位领导组主持召开,座谈会记录要写清主持人、与会人员及记录人的身份,并如实记录。参加座谈会的人员须在座谈记录后面签名。
3.被推荐的候选人,在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情况下,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必须是中级职称,推荐的市学科带头人,原则上是本届县学科带头人或历届市骨干教师;推荐的市骨干教师,原则上是近两届县学科带头人、县骨干教师。推荐的市教坛新秀必须工作五年以上,年龄在35周岁以下,各镇教办、各县直学校可推荐1~2名镇(校)教坛新秀参加县候选人的评选。
4.被推荐的候选人,要严格按通教师〔2008〕17号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并装订成册上报(申报表在如东教育信息网下载,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)。各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和侯选人推荐名册(并用k12报电子稿),务必于10月20日前报送局人事科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
5.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,从2007年1月1日年开始,对已评选确定的市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并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工作待后布置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市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的过程管理。
6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,程序要规范,工作要细致,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以上通知,请即贯彻。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
附:南通市教育局《关于评选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》
主题词:市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评选 通知
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 27日印发
共印55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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