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东县教育局文件
东教普〔2008〕25号
关于印发《如东县2007~2008学年初级中学(含完中初中部)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
各镇教办、各初中(含完中初中部):
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深入推进素质教育,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估的积极导向作用,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,我局定于2008年9月组织对所有初中进行教育质量评估。现将《如东县初级中学(含完中初中部)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(试行)》发给你们。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,对照执行,并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质量评估的自评和相关准备工作。
附件:1.如东县初级中学(含完中初中部)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(试行)
2.初级中学(含完中初中部)教育质量综合评估自评表
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
主题词:初中 评估 通知
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
共印20份
附件1:
如东县2007~2008学年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
(试行稿)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教育改革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和教育部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精神为指导,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,坚持方向性、全面性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,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,规范学校管理,实施素质教育,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二、考核对象
全县所有初中(含完中初中部)
三、考评内容
考评内容包括“过程管理”(160分)、“教育绩效(一)”(100分)和“教育绩效(二)(90分)三大块,总分350分,其中“过程管理”包括五大项26条,绩效(一)包括八项,绩效(二)包括三大项16条。具体细则见附件。
四、考核办法
采取自评与他评、平时督查与集中考查、查阅台帐与师生座谈了解、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
1.学校自评
学校对照考核指标分类整理考评材料,进行自我评价,如实填写相关表格。 其中“绩效(二)”项目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目录和原件,并与自评表格一同在8月底前送教育局普教科审核。
2.平时督查
县局将不定期按照评估细则对全县各学校进行随机督查考核,并按评估细则量化打分,其成绩按50%计入相应项目的评估成绩。
3.县局复评
评估组重点复评“过程管理”。“教育绩效(一)”由普教科、招办、教研室根据相关要求直接给分,“教育绩效(二)”由普教科根据学校提供的原件核准给分。
五、相关说明
1.评估时间跨度为一学年,即上一年的8月1日到本年度的7月31日。学校自评在8月20日前结束,相关自评表格(一式二份)及相关原件于8月底上交教育局普教科,县局于9月份进行复评核准,10月底前公布考评结果。
2.评估成绩计算方法:
评估成绩=过程管理得分+教育绩效(一)得分+教育绩效(二)得分。
3.凡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,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取消学校、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4.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估设教育质量优等学校15名,教育质量进步学校6-8名。由教育局发给奖牌。
5.凡在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中得分比较落后的学校,将被列入下学年度督查指导的重点对象。
6. 新调入教师一年内的获奖、论文、科研等得分记入原学校。
六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不得评为质量优等或进步学校:
1.学校有重大安全事故、教学事故,造成一定影响的;
2.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;
3.学籍管理不规范,有虚报、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,性质比较严重的;
4.违规组织招生或违规转进学生造成社会影响的;
5.教师有违反县局颁布的“六项制度”“八条禁令”等师德失范行为或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;
6.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的;
7.以多种名义分“快慢班”、“实验班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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