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东县教育局
如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东语办〔2008〕1号
关于做好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
调查工作的通知
各镇教办、各学校(幼儿园):
为确保我县区域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,进一步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,全面做好教师、尤其是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经研究,决定对全县教师队伍的普通话水平达标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。调查范围:全县所有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学校和成人类学校。请各镇教办、各学校认真部署,切实做好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。根据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有关条款和南通市教育局下发的《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》(通教师〔2007〕50号)的要求,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年龄,由原来“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”的年限放宽到当年50周岁以内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的基本标准是:理科教师为二级乙等(即80分以上),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(即:87分以上)。各镇教办、各学校对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还未达标的,要及早做好培训、测试的任务落实工作。
各学校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好统计报表表一,表二由镇教办汇总填写,并以县直学校、镇教办为单位于3月7日前将两表书面上报普教科,同时通过k12发至普教科。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并且要汇总上报南通市教育局,所以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并落实专人负责,及时报送相关信息。
附:表一下载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教师 普通话 达标 调查 通知
抄送:南通市语委办。
如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
共印20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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